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一)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二)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二、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成本效益原则)